一、职业名称
计算机基础知识
二、职业定义
使用电子计算机从事文字、图形、图像等信息处理工作及计算机系统操作、维护与管理的人员。
三、主要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文字录入(英文录入,中文录入);(2)文字、数据、图表等处理(文档的编辑操作,文档格式设置,版面编辑排版,制作表格,数据表应用);(3)图形、图像、声音处理(图形、图像、声音的简单编排与调整)。
四、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五级、四级、三级,其中五级、四级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五、建议培训课时
五级:120课时;四级:220课时。
六、鉴定申报条件
均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七、鉴定方式
四级、三级均采用知识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两种方式。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并在计算机中进行考核(有可能采用考试专用软件)。两门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为合格。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