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填报工作还在进行当中,有的考生如愿被意向的院校录取,有的则落榜了。其中,青岛胶州一中的常升,今年报考陕师大落榜,原是被同学篡改了志愿。这个消息一经传出,就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网友们一致认为应该给擅自窜改他人志愿的郭同学处罚。
常升是一位高三毕业生,今年高考结束后选择报考陕师大却落榜。后来才得知,室友兼挚友郭某担心常的分数高挤掉自己,篡改了他的高考志愿,面临无学可上的困境。目前,郭某父亲已承认此事系儿子所为,但他却要求常升一家写“谅解书”,并概不追究责任。
低劣的教育资源褫夺手段,霸道诡谲的处理方式,和过往闹得沸沸扬扬的“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颇为相似。不幸中的小幸是,相比较王娜娜们毫不知情地被耽误大好时光,常升更早发现了真相,不至于深深卷入遭人设计的命运。
丑闻披露后,郭某自然逃不了口诛笔伐,难以想象,仅仅因担心分数比他高的好友会影响自己的录取,就将其志愿特意修改两次。而现行的高考志愿系统,恰好只有两次修改机会,即便常升及时发现端倪,也于事无补。
可见,郭某狠心的一招致命,已无法善意解读为少不更事或头脑发热了。如此卑劣的利己主义,可谓处心积虑,让人惊骇的同时,也引人深思:一个立志考取师范学校的高中生,为达目的何以这般不择手段?况且,对象还是自己的同室好友。
背后原因,往往也是此类教育悲剧共有的问题,对个中逻辑真相的抽丝剥茧,可能比道德批判更有裨益,也是阻止悲剧再发生的一大命题。揆诸过往案例,主要存在三类因素:升学欲的极端异化,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以及对室友暗生怨怼。
而这些,在常升方面已报案的前提下,都须得交由警方等公检法单位去调查、定夺。目前看来,郭某难逃法律的审查质问,有分析人士称,其行为可能构成侵害通信自由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此外,常升一家也可以提出相关的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不过,即便郭某罪名成立,按照“弥补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常升的核心利益还是没追回来。失去录取机会造成的长远损失,远远大于经济损失,这是最关键、最难补偿的。目前,学校招生工作早已结束,录取名额已满,破格录取在程序上也不大行得通。因而,常升顺利上大学的难度确实较大。
一方面,对为非作歹者的惩罚,是为了避免悲剧再发生,是针对整体的以儆效尤和查漏补缺。另一方面,于受害者而言,最好的结果自然是成功补录——侵犯了什么,就补偿什么。即便现实条件暂时达不到,也可考虑在合乎法理的情况下,尽量向这方面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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