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校大学生犯罪现象愈发严重,犯罪类型也呈现多样化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对于高校大学生犯罪从宽处理的方式,如何才是合理的,才能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呢?下面唯学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个问题,请大家阅读。
高校大学生犯罪现象愈发严重
现在高校大学生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存在“自我中心”思想。一切以“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容易形成争强好胜、固执偏执的性格,当这种意识发展到某种程度时,往往会成为犯罪的导火线。
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据海口检察系统调研发现,近4年海口市受理的高校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2010年和2011年犯罪人数较为稳定,2012年和2013年案件增势明显,尤其是2012年的增幅为275%。从区域来看,高等院校聚集的海口市美兰区、龙华区犯罪数量高发,4年来审查起诉的在校大学生案件占全市同类案件总数的77.8%,犯罪绝对发生量与辖区高校数量呈正比。
以往高校大学生犯罪,尤其是财产型犯罪,其作案动机常出于家庭贫困的原因。经调查发现,近几年非贫困化的作案动机越来越严重:有的出于追求享受,爱慕虚荣;有的为打击报复,泄私愤;有的可能是因为学习上的竞争或是恋爱方面的原因;有的则是出于空虚无聊,寻求刺激。
高校大学生犯罪的另一特点是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涉及罪名达到12个之多,并且不乏放火、绑架等一些严重犯罪,反映出在校大学生犯罪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
调研还发现,涉案在校大学生中,男性占绝大多数,而20至21周岁的人所占比例最大,年满19周岁的人次之,而22、23周岁的所占比例较小。20至21周岁基本处于大学生活的第二年或第三年,这一部分人因脱离高中生活进入大学有一定时间,一方面有了一定的社会经验,但另一方面,心理发育还不很成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思想的影响而误入歧途。大二、大三是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高发期,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据介绍,高校大学生罪犯全都是初犯,该比例甚至高于未成年人犯的初犯比例。虽然大学生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从其生活经历来看,始终处于从家庭到校园的单纯、狭小的生活环境,所以他们初犯、偶犯比例极高,且主观恶性较小。
引起犯罪发生的原因,不是单一因素,而是分层次的多元性因素的集合。进了大学不等于就进了保险箱,拜金享乐主义是大学生犯罪的物质诱因。
高校对于在校大学生犯罪,不能简单的将其开除了事。应探索与重点大学、学生数量多的大专院校合作建立校园社区矫正组织,以学校为单位,依托学校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等组织,改革犯罪大学生刑罚执行监督制度。
不仅如此,司法机关与高校联合共建也是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重要举措,以对大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法制教育,增强自控能力。为此,司法机关和高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定期召开司法机关与高校的联席会议,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交换意见。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高校管理和教育上有不完善之处或者有漏洞,可以采用司法建议的方式向高校提出。高校对这项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整改不足之处,消除诱发犯罪的各种隐患,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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