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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小学寒假放假时间确定1月4日-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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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教育局下发中小学教学计划安排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长春市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普通高中2013年1月14日-2月24日;初中2013年1月7日-2月24日;小学2013年1月4日-2月24日。学校领导和教师提前一周上班。

  《通知》规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入手,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布置寒假作业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不允许随意加大作业量。

  同时要求,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和提前开学。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辅导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市教育局。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两次登校日:1月25日和2月22日。登校日期间,要完成反馈及安排学生假期活动、指导学生学习及实践、开展专题讲座及专题研究等多项任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寒假工作首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防寒防冻、燃放烟花爆竹、滑冰溺水、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明确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增强学生校外活动的监管和安全保障。

  各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组织的各项活动都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加强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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