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加5分。
(二)获得甘肃省体育运动等级测试一级、二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分别加10分、5分。
(三)获得甘肃省艺术特长等级评定A级、B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分别加10分、5分。
(四)获得市运动会单项成绩前三名的考生,录取时分别加10分、5分、3分。
(五)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录取时加5分。
(六)肃南一中招收的户籍在肃南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肃南居住的长汉生加5分。
(七)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照顾政策,考生只享受一项,不累计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并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报县区教育局复核确认。加分项在考生考试成绩“照顾加分”栏目呈现,并计入考生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