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安排
1、从2013年起,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七个语种均开设一级翻译考试,分为一级笔译、一级口译两个专业。一级翻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其中,英语一级翻译考试安排在上半年进行。笔试专业考试设“笔译实务”科目,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口译(交替传译)专业考试设“口译(交替传译)实务”科目,考试采用现场录音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中译外和外译中各30分钟。
2、2013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为上、下半年两次考试。
上半年考试级别、专业为英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三级笔译、口译;日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日语三级笔译、口译;法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法语三级笔译、口译;阿拉伯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阿拉伯语三级笔译、口译。
下半年考试级别、专业为英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同声传译),英语三级笔译、口译;俄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俄语三级笔译、口译;德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德语三级笔译、口译;西班牙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西班牙语三级笔译、口译。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3。
(二)作答要求
各级别笔译考试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采用纸笔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生在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英语和日语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部分的客观题采用机读卡,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考试。
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成绩合格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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