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考发〔2012〕51号)转发给各单位,并结合丽水市实际,就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2005年以后取得A级、B级、C级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证书只能用于一个级别的职称评审。
二、年龄满40周岁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3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和省定合格分数线的,允许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参加当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应提交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其中因长期在野外工作申请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的, 还需提供长期在野外工作的佐证材料。
四、经考试、考核认定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受聘职务是否需要具备外语要求,由聘用单位确定。
五、职称外语免试或不作要求的条件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