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权,中国书法评判标准的创建人,其作品《中国书法品评》被业内人士称为“使得中国书法评判有了一把刻度分明的“金刚尺””。本文从王根权先生对该书应用于书法家艺术等级的评定这一角度进行解读。
关于书法作品的等级划分,历代书论中多参照中国吏制中的九品中正制。如南朝梁庾肩吾《书品》中,采用的就是九品中正制,即将书品分成上中下三级,三级中又各有上中下三等,共计三级九等。清包世臣在《艺舟双楫•国朝书品》中将书品分成五品,即“神品”、“妙品”、“能品”、“逸品”和“佳品”。五品中除“神品”之外,其余皆有上下之分,计五品九等。需要指出的是他们只有品级划分,却没有品级划分的标准,品级的得出全都出于“我以为”。另外,品级的划分是针对书家还是针对书作这个概念也不清楚。按说品级应该是书作的品级,而不是书法家的品级。书法家的品级虽说与其书作的品级有关,但二者是两个概念。关于这个问题历代书评中都不做交代,除了《兰亭序》和《祭侄文稿》两件神品是针对书作以外,其余全都针对的是书家。
品级制这种形式用于书法品评中是符合中国文化传统认识观念的,是可取的,现今教育部组织的书画等级考试采用的就是品级制。为了能与传统认识观念中的品级制对接,书法评判标准的纵向左边一栏,除显示作品的总分以外,还将作品的品次进行了对应划分:得分在81至100分的作品对应为“神品”,得分在61至80分的作品对应为“妙品”,得分在41至60分的作品对应为“能品”,得分在26至40分的作品没有品次,认为“入门”,得分在0至25分的作品则认为“未入门”。
书法评判标准只是针对一幅书法作品的评判所制定的,对于书法家书艺能力水平的认定,可以选取书法家的代表作品予以打分评定。例如,称为“书法家”者,规定其作品得分应在40分以上,称为“书法大家”者,其作品得分应在80分以上。书法家等级的认定可直接依据书作的得分认定。
王根权表示,关于“书法大家”的认定,除作品得分应在80分以上外,应该再附加一些条件,如所出版的书法理论著作、发表的书法理论文章、书法社会实践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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