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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考务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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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书法爱好者通过各种途径都知道了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是中国官方唯一承认的书法考级机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书法考级的承办单位的具体考务考务职责是什么?他们是如何组织书法考试的报名工作的?对于考场的安排是怎样的?......所有这些均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考务工作条例上有所安排,小编将在本文为大家一一介绍。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考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承办单位考务职责

各级承办单位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承办区域内书法考级的组织实施,并向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负责。

承办单位考务职责是:

1、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手册》及其他相关规定,全面负责该项考试在本承办区域内宣传、推广、组织实施工作;

2、发布报名简章、公布考试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及备案手续等,接受考生咨询,组织考生报名;

3、根据需要设立本承办区域内报名点,报名点须报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备案,并在中国书法考级官网公布;

4、申报、接收、保管、分发、回收考卷等考试资料,指导、监督考卷保密与保管工作;

5、负责考风考纪,统一培训、调配监考人员,组织考试巡视、监督工作;

6、印制有关材料,填写并汇总各种报表;

7、配置必要专职管理、专家人员,并接受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组织的有关培训,持证上岗。

8、组织所属报名点和考试工作人员培训、考核;

9、负责考务信息管理,按照规定录入中国书法考级官网考务管理系统;

10、受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委托向考生发放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级别证书;

11、负责收取考级费用,按时按规定向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完成财务结算;

12、开展考试研究与交流;

13、完成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交派的有关工作。

14、各承办单位应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的《考务工作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尽的操作实施细则,使考级工作更为制度化,规范化的有序进行。

15、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承办协议签订的区域开展考级活动,不得跨区域进行。若擅自跨区域进行招生考级,属违规行为,应受到处罚。

第二章 报名和考前考务规范

一、发布简章

1、招生考试简章一律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制作样张,并报文化部备案后交各承办单位发布。

2、承办单位公布的简章内容除考试时间、地点外,其它应与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制作的样张一致。

二、组织报名

考生每次只能够报考一个级别的考试。考生凭身份证报名。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 允许凭户口本报名,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

报名时报名点应完成的工作:

1、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关于当次考试开考级别的有关规定,在报名前,各承办单位和报名点应公布当次考试的开考级别、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手续等。

2、报名时要验证考生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3、考生可在承办单位指定的报名点直接报名,也可以先登录中国书法考级官网注册报名,再到承办单位指定的报名点核对缴费。按《考生报名登记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备好两张一寸彩色近照随报名表同时递交。

4、报名点采集完考生信息后,应立刻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确认信息准确后签字,报名点和考生各持一份。考生一旦确认信息并签字,报名的信息不再更改。

5、报名点应在考生报名时,各考点应将考生报名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并将该考生的登录中国书法考级官网账号、密码告知对方,以方便该考生查询考试情况、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成绩及管理个人主页。

6、考级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备案批准后的收费标准操作,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7、考生信息登记入册,做原始档案留存壹年备查,并将考生信息全部录入考务管理系统,为考生开通考生风采个人主页,便于管理及更好的为考生服务。

三、编排考场、发放准考证号、申报考卷

1、编排考场。报名全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立即给考生编排考场,考场必须满足考试要求。安排每个考场以合适空间容纳考生为宜,对于剩余的级别不同的考生不足一个考场的,可以合并。酌情将年龄较大的考生和青少年考生分开考试。

2、发放准考证。按照考场安排编制准考证,一个考场中的准考证号必须连续。承办单位必须向不能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3、承办单位统计各级别的考卷数,填写《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考卷申报表》。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申请考卷,一份承办单位留存备查。

4、编完考场后,考点应编制各考场分布表,并在发放准考证时和考前两天张榜公布。

四、打印发放准考证

1、准考证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统一格式,考生可自行在线打印或由承办单位打印后发放。

2、考试前两天,承办单位在官网应向考生公布当次考试各模块的考场分布表,再次公布现场考试时间;并公布《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考生守则》;提醒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缺一不得参加考试;同时提醒考生自带笔、墨、纸、砚、毛毡等书写工具。其中考试纸张由承办单位准备。

3、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本人亲自持《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考点核验后,将《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留存)收回。

第三章 考试的实施

一、准备考场,聘请和培训监考员

1、考试前,应安排好考场。

2、对考场的基本要求是:

(1)除考试实行单人单桌考试。如无法实现单人单桌时,考生左右间距不得小于60厘米,前后间距不得小于80厘米,桌面尺寸应宽大些。每个考场人数的确定,应以以上空间原则为基础。

(2)考场应有充足的光线,保证适当的通风和安静的环境。

(3)在实施考试时,考场内除桌、凳和必备书画工具物品及相关临摹的字帖字典外,其它物品不应带入考场。

2、最迟在现场考试进行的前两天,应公布考场示意图或考场位置,并在每一考场门口张贴本考场考试的级别、考场号及本考场准考证起讫号,在考场内每一座位的左上角贴好该座位考生的准考证号。并在当天让考生了解自己的考场位置。应在考试地点周围设置明显的引导路标。

4、每一考场应安排两位监考员。监考员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应按照《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监考人员守则》及其相关规定对监考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监考员职责、考场座位分布,考卷的发放,答题工具(钢笔、圆珠笔)的使用方法;熟悉考生须知和考生注意事项。

5、考试期间,考点应设立考务、保卫、卫生安全等工作小组,并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文具等用品。

二、考卷交接

1、接收考卷。考卷在考试前3天寄达至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在接收到考卷时,应立即清点考卷数量,检查封口是否完整,考卷袋是否破损,并填写《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考卷交接单》,并随即寄回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如发现数量不符、考卷袋破损的情况,应立即与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核实,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接收考卷时接收方应有2人在场。

2、考卷保管。清点考卷后,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应立即将考卷移送保密室保存。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3、考卷应于开考当天送到各考点办公室,各考点应立即清点考卷数量,检查封口是否完整,考卷袋是否破损,并填写《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考卷交接单》。监考员集中并由考点负责人宣布工作位置、职责后,考务办公室向各考场分发考卷。

4、监考员证、巡视员证、工作人员证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设计,各承办单位负责制作发放。

三、考试

1、考场内执考考官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派遣。同一考场内至少应当有1名相关专业的考官。执考考官应当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以备查验。

2、考场监考人员由各承办单位推荐,报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批准。监考人员必须做到一考一报,每次考前都得将本次考试监考人员报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审核后出具批准证明,承办单位持批准证明到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3、开考前监考员集中,公布监考员工作位置和职责。监考人员领取本考场的考卷。领取时,要确认考卷级别、数量,并验明考卷袋封口完整,考卷袋无破损。如有问题,应会同承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考务负责人员共同处理,如必要,须向上一级主管机构汇报。

4、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要引导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考生对号入座,要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监考员在开考前要逐一检查本考场每一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等证件)是否齐全,核对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等证件)照片。对证件不全的,或照片和本人明显不符的考生,应按规定请其离开考场,不得参加考试。

5、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考卷袋,检查考卷级别、份数,核对无误后,向考生分发考卷,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考卷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提醒考生待答题信号发出后开始根据考核命题的内容及要求进行作品创作,分发的考卷如果有误,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更换。其中纸张按规定尺寸由承办单位准备。

6、考卷分发完后,监考人员完成以下几点工作:

(1)宣读《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考生守则》;

(2)特别提醒考生应在规定位置写清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允许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否则考卷或作品将被作废,后果由考生自负;

(3)特别提醒考生在答理论题时要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7、开考前5分钟发放考卷,监考员指导考生完成个人信息填写;并提醒每一位考生注意拿到的考卷, 核对是否与自己报考的级别相同,不同应立即举手, 由监考员进行检查,确实不符的应予以更换;

8、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答题开始,在考试进行中,考场前后位置应各有一位监考员。监考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做题、念题,不得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阅读书报,不得提前和延误考试时间。在考试时间内不得将考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9、迟到在15分钟以内的考生,允许进场考试,开考超过30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10、监考员应监视考生应试,坚决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考生违纪,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会同考点主考按规定处理。

11、监考员对考卷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于考生就考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的询问,应当众答复。

12、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3、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考生立即停止作品的创作,然后要求考生将作品按考卷尺寸叠好后由监考员在收取考卷时将作品与考卷按要求订好。在收取考卷时,应逐一检查每份考卷上准考证号、姓名书写是否完整,不完整的应要求考生立即补齐。检查完毕后,方可让考生退场。

14、对于缺考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监考员应在考卷上写明准考证号,姓名处填写姓名和“缺考”,并在《考场记录表》和考卷袋上填写清楚。

15、将考卷按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排列,将作品考卷装入袋内,并填写袋面的各项内容,监考员签名后交回考务办公室。

16、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填写《考场记录表》。《考场记录表》上交承办单位。

17、在7-9级书法理论考试时间内,承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考务负责人应在考务办公室值班,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如发现考卷或答题纸有缺页、漏印,可启封备份考卷并做好详细记录;如考场发生违纪等情况,考点主考应及时作出处理,并作好相应记录。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通过电话与上级主管机构和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取得联系。

18、在笔试时间内,考点主考应抽调适当人员在各考场间巡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考点主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在工作时都应佩带明显的胸标,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19、考务办公室应准备好密封、装订考卷袋的必要工具。

20、考试全部结束,承办单位将各考场交回的考卷,再次检查,并将考卷袋密封,考卷装袋保存。《考场记录表》由承办单位留存半年备查,半年后统一销毁。

第四章 证书管理

一、证书的制作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颁发的《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证书》由文化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收到考卷和考级费及证书费(以收到的邮章日期为准),60天内发放证书。

二、证书管理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负责证书的管理。其中包括证书编号、打印、建档、颁发、换发、补发及接受有关用人单位查询等。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将证书统一邮寄到承办单位时,须办理正式清点、交接手续。承办单位发放给考生时,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签字领取。承办单位编制领取登记清单。

承办单位按照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提供的《全国社会艺术考级管理系统脱机录入程序》录入导出考生证书打印信息并上报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信息中存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错误、成绩登录错误等情况,如属考生个人原因填写错误的,由考生个人承担更换证书工本费。如属承办单位工作失误,换证、补发产生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如属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工作失误,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免费换证、补发后,追罚具体工作人员。

换发、补发证书的考生的信息必须单独报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

由于身份证号码升位以及非考试机构原因将证书遗失、损坏等要求补办、更换证书,一律不予接受。证书遗失、损坏的可由承办单位申请补办。

三、证书的编号、打印

证书编号由文化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提供的《全国社会艺术考级管理系统脱机录入程序》自动生成,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统一联网打印。

第五章 考务工作日程

一、公布考试安排

承办单位将于每次开考前通过媒体、官网等形式公布当次考试的考试级别、时间、地点。

二、 考务工作日程

1、考卷申报:每次考试开考前30天,各承办单位向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申报。

2、承办单位在开展书法考级活动前20日前,向承办单位所在省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承办单位必须在考前5日,将考试时间、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名单报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将备案证明报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

3、考卷发送:每次考试开考前3天,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将笔试考卷送达承办单位。

4、承办单位必须在考前2日在中国书法考级官网公布考成分布情况,便于考生熟悉考场。

5、寄送考卷: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须将统计总表和报考登记表随考卷一同寄往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凡未按要求上交考卷、数据的承办单位,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办单位承担。

6、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在收到承办单位提交的考卷和考级费及证书费后(以收到的邮章日期为准),60天内向承办单位发放证书。

第六章 遗留问题处理

一、所有遗留问题的处理,应在考后半年内完成,过期不予办理。

二、考生报名时应认真核对《考生报名登记表》上所填信息准确无误,签字后信息不再更改。考点的《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点留存)要保留半年备查。

三、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遗失、损坏证书的,原则上不予补办或更换。

四、对于军人或没有身份证的考生,证书上不打印身份证号码,待有了居民身份证后,自行添加即可。

五、遗留问题的上报由考点收集后,报承办单位汇总、核查,随下次考试成绩一并上报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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