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教科函〔2003〕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4号)关于文化部负责“审定艺术考级专业”的规定及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论证结果,我部已确定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舞蹈类。
请严格按照专业目录审批省内考级机构的开考专业,并在年检时对已批准的开考专业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舞蹈类
文化部办公厅
2003年8月4日
附件: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
(音乐类、舞蹈类)音乐(01)
音乐基础知识(0101)
舞蹈(02)
45中国舞(0201)
46中国民族民间舞(0202)
47芭蕾舞(0203)
48国际标准舞(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