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将为大家介绍的舞蹈比赛规则是《标准舞和拉丁舞表演舞比赛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国际舞蹈运动总会(英文缩写:IDSF,即管辖国际业余舞蹈运动竞赛的机构)所属会员协会所举办的标准舞和拉丁舞表演舞比赛。下面是《标准舞和拉丁舞表演舞比赛规则》的具体内容:
标准舞和拉丁舞表演舞比赛规则
1)IDSF 标准舞和拉丁舞表演舞赛事类别包括:
标准舞表演舞
拉丁舞表演舞
2)舞蹈要求:
表演曲目中至少要包括在选定赛事类别的五支舞中的三支舞蹈,而且这几支舞蹈的比重要占到整支舞蹈编排的75%.
其他舞蹈元素或者舞蹈形式,必须限制在整支舞蹈编排的25%以内。
3)音乐要求:
选手必须向组委会提供:
所选音乐CD盘的两个备份。
所选音乐的完整、准确并且是最近的曲目列表,包括曲目名称,作曲者,编曲者,出版人以及CD或者录音的个数。
4)时间要求:
整个表演舞的编排时间必须在3分30秒到4分钟之间。
5)比赛制式
一场比赛可以由一场预赛和一场决赛组成。
选手们在每一轮比赛中必须按照同样的顺序使用相同的音乐表演相同的舞蹈编排。
6)托举要求:
每支舞蹈编排中允许有最多三次托举动作。
— 每次托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5 秒。
7)握持要求:
在标准舞表演舞中,下面的握持是允许的:
男士的右手或者左手在女伴的背部;
男士用左手握住女伴的右手。
舞伴可以使用上述握持最多不超过20秒,并且最多不超过三次,每种变化握持之间必须最少保持20秒的常规握持。
在舞蹈编排的前30秒钟,以及最后30秒钟,可以不握持,或者使用除禁止的各种危险性,易受伤或者具有攻击性以外的任何握持。
8)道具要求:
舞蹈表演中不允许使用任何小道具。
9)比赛服装要求:
应用IDSF服装规则。
比赛的服装可以表现或者提示舞蹈编排或者表演的主题,但是服装必须是拉丁舞或者是标准舞风格的。
10)灯光要求:
所用灯光条件必须在所有轮次中对所有选手都相同。
11)选手的表演顺序要求:
选手们的表演顺序应由裁判长或者裁判长批准的人选抽签决定。所有的选手或者他们的代表必须出席抽签仪式。
抽签确定的顺序将应用在走场和第一轮比赛中。
决赛顺序需要重新抽签确定。
比赛的背号要在比赛前发给选手,并且必须在比赛中让裁判和观众们清晰可见。
12)入场与退场:
每对选手在表演之前最多有30秒的入场时间,表演结束后有30秒的时间退场
退场可以采用音乐伴奏表演的形式。
13)走场:
主办方应为所有选手提供专门的走场时间。要安排在选手们方便的时间,在正式比赛的场地,每对选手至少有十五分钟的走场时间。使用主办方统一制作的选手提供的比赛音乐。
走场的场地必须是比赛的场地。
所有的选手、IDSF的裁判长、IDSF的监察员、摄影师、音响师和灯光师必须全程出席。
14)监察员、裁判长:
--IDSF必须为每场比赛指定一名监察员和一名裁判长,主管比赛和监督控制主办方按照规则执行,取消那些违反IDSF规则或规定或者抵触IDSF政策或者操作规定的选手资格。
--在世界和洲际锦标赛上,主办人必须提供一名摄影师,一部新式摄像机,一台显示屏,以及用于播放慢动作和静止设备,为监察员所用。
--每一轮比赛的每一支舞蹈,包括走场的,都必须摄录下来以备检查是否违反IDSF条例或者规定,或者与IDSF的任何政策或者操作规范相抵触,并且也作为因违反规定而取消资格的证据。
15)取消资格:
如果有取消资格的情况发生,必须在赛后一周内向IDSF的运动部长提供一份由IDSF监察员和IDSF裁判长签字确认的详细报告,以及一份相关表演的录相资料,作为违反规定的证据或者其他理由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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