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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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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与调剂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北京师范大学不承担责任。

学习年限为2-3年,具体以各学部(院、系)规定为准。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北京师范大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未被北京师范大学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自2014年起,北京师范大学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六、学费和奖助体系

1.所有硕士研究生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按三学年缴纳。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2.从2014年起,北京师范大学实行新的奖助体系,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

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享受助学金,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均不享受助学金。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被北京师范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不能申请以上奖助学金。

七、住宿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除研究生院珠海分院外,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专业学位硕士,由学校安排住宿,其他方式录取的均不安排住宿。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考生不解决住宿。

八、出国培养和硕博连读

1.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在读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详情请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在二年级时申请硕博连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规定的考核后即可在第三年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九、其他

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查询,请及时关注。

2.北京师范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区21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查号台:(010)58806183

(3)北京师范大学各学部(院、系)联系方式

以上是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以供大家查看了解。考生们若想了解更多研究生相关信息,如考研改革、考研考试等,请关注唯学网考研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为你更新最新资讯。若有疑问也可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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