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考得好,就要复习好。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到了2013年全国10月份自学考试的时间了,所有的考生都在认真复习,专心备考。但是,唯学网小编要提醒考生们:复习备考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课本知识的学习辅导,这才是我们考试的必胜法宝。
唯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3年全国自学考试法律责任知识要点辅导,具体如下:
(一)
1、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
①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3、广义的违法责任,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狭义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行为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4、一般来说,违法行为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
第一,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第二,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里讲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第三,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四,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5、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违约行为是产生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原因。
6、法律规定成为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是指从表面上看,责任人并没有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违反任何契约义务,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产品致人损害。它可以导致民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产生。
7、法律责任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在它们受到阻碍,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
8、法律责任的功能法律责任的上述目的是通过它的三个功能来实现的,即:惩罚、救济、预防。
①惩罚功能,就是惩罚违法者和违约人,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
②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法律责任通过设定一定的财产责任,赔偿或补偿在一定法律关系中受到侵犯的权利或者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受到损失的利益。救济,即赔偿或补偿,
指把物或人恢复到违约或违法侵权或受到损失前它们所处的状态。可以分为特定救济和替代救济两种。所谓特定救济,是指要求责任人作他应作而未作的行为,或撤消其已作而不应作的行为,或者通过给付金钱使受害人的利益得以恢复。替代救济,是指以责任人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饿金钱作为替代品,弥补受害人受到的名誉、感情、精神、人格等方面的损害。这种救济功能主要用于精神损害的场合。
③预防功能,就是通过使违法者、违约人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违法者、违约人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违法犯罪或违约行为。
(二)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答:从中国的法律实践来看,法律责任确实与法律权力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另一方面,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因而使权力的运作成为主体所施发的一种具有负责精神的行为过程。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
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其次,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使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总之,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