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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自学考试制度实施30周年,开展有奖征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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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正值黑龙江自学考试制度实施30周年之际,为此,黑龙江省将举办系列庆祝纪念活动,其中以有奖征文活动为主,征文活动从发出启事之日起开始,送稿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现将关于有奖征文活动的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文的作者范畴及征文的主要内容

作者范畴以30年来各行各业参加过黑龙江省自考的考生,过去及现在在自考战线上工作的人员为主,这部分人我们称之为自考者;同时也包括熟悉了解自学考试、自考考生的社会各界人员。所有征文均需个人写作,不受理集体名义的稿件。

征文的主要内容为:自考者讲述描写自己及他人的自考历程及人生道路,讴歌时代,歌颂祖国及人民,赞美人生;非自考者也可以旁观者的角度讲述自考事业辉煌成就及自考者的人生经历和社会贡献。

 

二、征文体裁

征文体裁主要以各类文学作品形式为主,如小说、诗歌、散文(含随笔、回忆录等)、报告文学或纪实文学等。对于明年将评选出的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材料,如确有可读性,一并纳入征文范围。

以上征文形式,除小说限定为短篇外,其它一律不限文字数量。

 

三、征文活动时间及送稿方式

此次征文活动从发出启事之日起开始,送稿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稿件可通过网络发至省招考办zkckj2012@163.com信箱,也可直接报盘到省招考办自考处(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409信箱,邮编150090)。

 

四、入选征文的发表方式

所有入选征文,将通过有关媒体及龙招信息网、省教育信息网发表,同时集结成书,收录到《龙江自考30年》(暂定名)论文集中。

 

五、对所有入选征文,要进行评奖活动,不分体裁地拟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对获奖征文的奖励办法待定。

 

欢迎30年来所有自考者及社会热心人士踊跃投稿,参加此次征文活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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