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唯学网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政策法规

新疆自治区第二学历实施新政策

来源:唯学网•教育培训(www.vixue.com)  【唯学网 • 中国教育电子商务平台】 加入收藏

 

近期,从新疆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了解到,自考将进行专业和课程的改革,新疆考生报考第二学历最高可免考50%学分,此外本科段考生申请“免考外语,补足学分”,不再设置年龄限制。

 

新疆自治区通过各类教育考试互免互认,给学有余力的高校在校生提供获得第二学历的途径。新政策鼓励和支持全日制高等学校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自考的第二学历专业考试,获取第二学历。在校生在校学习已通过的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相同层次课程,在不超过该专业总学分数的50%幅度内,可以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以前,本科段考生申请免考外语必须在35岁以上。新政策规定,本科段考生申请“免考外语,补足学分”不再设置年龄限制,但还得与往年一样加试3门课程的14个学分。 新疆自治区自考办表示,今后新疆自治区将重点开设独立本科段专业,服务于专科毕业生接受继续教育、进行终身学习的需要;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层次专业,不再加考相关课程。

 

新政策将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由原来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调整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今后,新疆将提高选考课程比例,扩大选考课程范围,以引导考生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综合素质。据悉,在专业课程设置调整中,加大专业考试计划中选考课程的比重,选考课比例可提高到专业总学分数的30%,学生可从自治区开考的自考同层次各专业课程中选择选考课。

 

新疆自治区将开设适应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科层次专业。专科专业课程设置要贴近岗位需要,重点提高考生的职业能力与岗位适应能力;专业考试计划中实践性环节考核学分可占总学分的40%。

0% (0)
0% (10)
已有条评论
新闻浏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