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唯学网 » 专业硕士 » 试题专题

在职联考教育学判断题及解析

来源:唯学网•教育培训(www.vixue.com)  【唯学网 • 中国教育电子商务平台】 加入收藏

2015年在职联考考试将于10月25日举行,目前,考生们还有四天的准备时间,还请考生们合理安排好时间。在考生准备完善之后,若有空余时间可以再做一些试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在职联考教育学判断题及解析,以供各位考生备考使用。

判断题

1、教师只要熟悉自己所教内容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高深的学问。

答:错。教师需要有学科专业素养。对于教师来说,对所教内容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够把所教的内容放在更为广的学术背景上,这样才能全面理解所教内容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取其左右而逢其源。另一方面,科学知识的发展是很快的,几年前是“高深”的知识,几年后已经是平常的知识了。

2、教师有学科专业素养就是指学好专业知识。

答:错。学科专业素养不仅包括专业知识,而且包括一定的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综合地、灵活地运用已有的知识进行创造性活动的能力,是对未知事物的探索性的、发现性的心智、情感主动投入的过程。重视科研的教师,才能不停留于照本宣科,在教学过程中灌注进自己的思想感情,激励学生的探索精神。教师的科研以教育科研为主,并与自己的教育实践改进密切相关。

3、具有较多知识的人都能成为合格的教师。

答:错。教师是一种专门职业,指教师不仅要有学科专业素养,还要有教育专业的素养。教育事业是一项社会性事业,它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制约,同时也可以推进社会各方面的进步与发展。一名教师能不能自觉地使教育活动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与他有没有教育理论的素养、能否理解教育的本质、具备现代教育观念、掌握教育的艺术有很大的关系。并不是有较多知识的人都能成为合格的教师。

4、学生发展的可能性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自然成为现实的发展。

答:错。学生发展的可能性能否成为现实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不会自然实现。人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只有在个体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个体与客观现实相互作用,才能不断阶段性完成社会环境对个体的客观要求所引起的需要与个体的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运动,促进人的发展。没有活动,没有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也就没有个体的发展。教学这种客观环境的刺激能否产生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结果,与教师、学校如何安排、组织学生的各种活动有极大的关系。

5、教师指导学生的目的是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

答:错。教师指导学生的目的是促进学生自主发展。教师的责任是帮助学生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由不成熟到成熟,最终是要促成学生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由不成熟到成熟,最终是要促成学生能够不再依赖于教师,学会学习,学会判断,学会选择,而不是永远牵着他们的手。社会是在不断变化的,学习的标准、道德的标准、价值的取向也是在不断变化的,整个世界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多元化。我们不可能期望在学校里教授的东西能使学生受用终生。我们要认可而且要鼓励学生,善于根据变化着的实际情况有所判断、有所选择、有所发挥。

6、教学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答:对。学生在教学中主体性的实现,既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育成功的条件。要培养主动发展的人,就必须充分调动个体的主动性。不能想象,消极被动的教育能够培养出主动发展的人另一方面,个体身心的发展的并不是简单地由外在因素话施加影响的结果,而是教师、家庭、社会等外在因素起作用的结果,没有个体主动积极内化,没有过个体主动积极参与,没有师生之间的互动,没有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积极内化,就没有真实意义上的教学存在。

7、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

答:对。教育工作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工作对象都是有思想、有感情的活动着的个体,他们虽然知之甚少,尚未成熟,但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在人格上与教师是平等的。不充分认识到学生的独立的社会地位,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师生关系。现在的师生关系是以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热爱学生为基础,同时又看到学生是处在半成熟、发展中的个体,需要对他们正确指导。

8、教师职业是出卖知识的职业,师生关系是推销员与顾客的关系。

答:错。这种观点把教育活动和师生关系理解得太简单、太肤浅了。从教学的角度看,教师角色与学生角色的互动关系.可是学校也是社会,从社会学的角色看,师生关系在更深刻的意义上,是人和人的关系,是师生间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人格碰撞的互动关系。一名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不仅仅是知识上的、智力上的影响,更是思想的、人格的影响。学校的教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发展有着特别的意义。教育工作者作为一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人,对成长中的儿童和青少年有着臣大的又是潜移默化的影响。精神需要的感染,道德需要道德的濡化,教育工作者的真正威信在于他的人格力量,它会对学生产生终身的影响。

(本题还可出为:作为一名不仅要成为“经师”,更要成为“人师”。答:对。具体内容同上)

9、青少年是权利的主体。

答:对。从法制的角度讲,青少年是权利的主体。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青少年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受教育权、受尊重的权利和安全的权利。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2015年在职联考教育学判断题及解析。考生如若获知其他关于教育考试的所有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唯学网,唯学网小编会在第一时间为考生发布相关教育考试的报道。

0% (0)
0% (10)
已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