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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再出新政为民办学前教育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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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供税费优惠。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用地划拨解决,其校舍建设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均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动收入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扩宽融资渠道。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微企予以扶持,可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保教费收费权作质押申请贷款。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人每年400元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设立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
  
  四是资助幼儿入学。给予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人每年10个月、每月150元保教费和每人每年220天、每天3生活费资助。
  
  五是将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一起纳入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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