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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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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办法

1、统一报名

2015年4月下旬,由区教育局统一颁布招生通知书,全区各级各类幼托机构按通知要求,分别在幼儿园公示栏内公示招生信息,公示二周后,统一接受适龄幼儿的报名登记。

2、联合招生

考虑到地域新生分布不均匀,报名登记幼儿园不一定是录取幼儿园,由镇教委或托幼学区统一协调,相对就近入园,确保各园招生名额依法均衡安排。

3、通知送达

根据幼儿园接受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原则,实施分批录取,所有入园通知书均在8月5日前送(寄)达。

六、招生时间

1、4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公示幼儿园资源配置、收费标准、基本建设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等招生信息。

2、5月9日-5月18日分批报名登记。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报名登记时间。登记人数若少于幼儿园入园计划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入园;本辖区内幼儿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报告学区或镇教委,由各学区、镇教委本着统筹就近的原则,做好协调,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入园。

3、5月21日-6月21日,将报名登记情况汇总后,报各镇教委、学区,再有各镇教委、学区统计后,报教育局基教科。

4、6月22日至8月5日分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协调方法

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首先解决区域内户籍幼儿和享受公租房幼儿,然后解决本区域持有长期居住证明(如有产权证)的幼儿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的幼儿,再适当解决本市户籍(动迁户幼儿优先)和持有在本区域《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相对长的幼儿。公办幼儿园资源有限,若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建议家长选择周边民办幼儿园及民办三级幼儿园报名入园。

八、加强监管

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禁止收取报名费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入园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做好群众的咨询服务,全面完成本区今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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