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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辅导要点:减免税申办及管理

报关员考试辅导要点:减免税申办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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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 15:14

报关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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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报关员考试即将开考,目前正是复习备考的关键时期,唯学小编为帮助准备参加考试的考生,理清思路,抓紧最后的时间做好复习准备工作,特整理了报关员考试辅导要点内容,为考生详细介绍了哪些内容需要重点掌握,望考生能够认真查看,具体如下:

减免税申办及管理(掌握)

(一)减免税申办手续

A、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

B、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C、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D、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1.减免税备案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减免税进出口货物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2.减免税审批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4)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海关审核同意后向减免税申请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实际进出口货物

减免税申请人持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4.税款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1)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2)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

(3)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

(二)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1.在海关监管年限内(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未经过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理。

2.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3.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申请人可以按照海关批准的使用地区、用途、企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

4.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主管海关可以批准其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5.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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