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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化妆品监督实施办法

进出口化妆品监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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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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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化妆都是最基本的礼仪。化妆不仅可以达到美的效果,还可以按照自己的面容,充分发挥自己的优点,淡化自己的缺点,更好的展现自己的个人魅力。当然,化妆离不开化妆品。我国对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已经有了新的实施办法。

为防止伪劣化妆品进出国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通知,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新的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新的管理办法要求,进出口化妆品的标签审核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执行。主要审核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分等内容是否真实;进出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等。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分级管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定期组织专家组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等级评审,对资料内容齐全、真实可靠、化妆品质量稳定,符合安全要求的,评定为放宽级化妆品;其余评定为正常级化妆品。

今后将加强对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管理。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放行;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进出口化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单证。经检验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单证。其中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销毁或退货。

对进出口化妆品还将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未加贴或者盗用检验检疫标志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可依法采取封存、补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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