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展示琼中的美丽风光,提升琼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海南省摄影家协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举办“醉美琼中”的摄影大赛已经启动,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报名参赛。
一、征集时间及对象
本次摄影大赛的作品征集活动从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期间,海南省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二、比赛主题
大赛围绕建设“醉美琼中”主题,全方位、多角度地记录和展现琼中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民族团结和睦共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亲水、亲绿、宜商、宜居的琼中新面貌。
三、内容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是近三年来在琼中县域内拍摄的新作,且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1、反映琼中的自然风光;
2、反映琼中的城市风貌;
3、反映琼中的美丽乡村建设;
4、反映琼中的重点项目建设;
5、反映社会民风、民俗、文体活动等;
6、反映琼中的重大比赛、文体活动等;
7、其它与琼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民情有关的作品。
四、作品要求
1、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不得装裱,组照不超过6幅(组照作品以系列为准)。谢绝提供电脑合成、电脑创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二次构图、亮度、对比度、色相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以及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2、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无损压缩格式)拍摄,原文件不能小于5MB。
3、每幅作品的标题请注在正面下方,如实填写参赛作者真实姓名及每项内容(见附件表格),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主办方将保护参赛者个人详细资料。
4、曾在琼中举办的摄影比赛中获奖及被征用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5、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的肖像权、名誉权、署名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6、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获奖作品一旦发现有违背参赛要求的,一经证实,取消其获奖资格。
7、主办方对本次摄影大赛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8、详情可登录琼中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五、投稿方式
冲印方式:投稿的作品一律放大至10寸,作品后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醉美琼中”摄影大赛参赛表》,邮寄或直接送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宣传文化中心大楼一楼琼中县文联办公室(地址:琼中宾馆正对面),邮编:572900。
电子版方式:电子版作品可邮寄至邮箱qzwl220371@163.com。(qzwl为“琼中文联”的首字母缩写)。
如作品投递过程有疑问,可拨打琼中县文联办公电话:0898-86220371(上班时间)
作品入选后,须提供入选照片的原始文件方能参赛。
六、参赛作品评选方法
1、评选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奉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评选结果将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琼中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本次大赛作品颁奖仪式将于2016年12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金10000元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各6000元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25名,奖金各800元及获奖证书;
入围奖:50名,奖金各500元及获奖证书
在一、二、三等奖中,同一作者不得重复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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