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展现古蔺县丰富的旅游资源,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弘扬中央红军长征精神,中国摄影报社、古蔺县旅游发展推进组办公室、泸州市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主办“生态田园 红色古蔺”全国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投稿参加,具体征稿要求如下:
征稿时间及主题
本次摄影作品征集活动从2016年7月起至10月10日止(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活动以“生态田园 红色古蔺”为主题,全面征集古蔺县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文、历史古迹、红色文化、长征精神、城乡建设成就等内容的摄影作品,题材不限。
征稿细则
1.欢迎广大摄影人投稿,投稿数量不限,谢绝组照。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但必须取材于古蔺县行政区划内,能体现当地地域特征,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
3.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4.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入展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单位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5.本次摄影作品征集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6.主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
7.禁止本活动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本次摄影作品征集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
作者须在诠摄汇网(www.cppfoto.com)“参展”专区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每个注册名限投99幅作品,如超过上限,请更换注册名登录并继续上传。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大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2.光盘、U盘投稿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2016“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生态田园 红色古蔺”全国摄影作品征集办公室收(100007),电话:010—65251661,联系人:夏雨欣。
3.网络及光盘、U盘不得重复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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