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特区政府网站获知可靠消息,香港《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卷标)(修订:公共营养师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4月3日刊宪,4月9日提交香港立法会。
修订旨在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标签和声称,以及鼓励食物制造商,制作有利公众健康和符合营养准则的食品。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2日表示,修订包括推行强制性的预先包装食物营养数据卷标制度,规定所有预先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7种核心营养素,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含量。
该7种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
该局表示,在标签形式方面,容许业界在有实际困难遵循规定时,作出弹性处理,引入小量豁免制度。
立法会通过有关修订后,有关单位将实施两年宽限期,并预计,有关规例在2010年7月1日生效。
有关单位成立营养标签教育工作小组,统筹有关营养标签的公众教育和推广工作;并印制海报、小册子及举行推广活动等,教导消费者如何阅读食物标签;也计划举办工作坊,协助业界适应新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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