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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工程师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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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数据库工程师考试管理制度,严肃数据库工程师考试考风考纪,切实维护数据库工程师考试的公平公正性,保障每位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特制定了数据库工程师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望考生能够严格遵守。

一、违纪的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违纪行为:

1.携带书籍、笔记本、资料、草稿纸、字条、计算器、各种电脑、对讲机、微型录音机、BP机、无线耳机、手机等物品进入考场。

2.未在指定的座位就考,随意出入考场。

3.在考场内交谈、喧哗、吸烟。

4.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5.在考场内东张西望、企图旁窥、扔纸条、照镜子、打手势。

6.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7.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

8.试图带走试卷或草稿纸、答题卡。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生提出严肃警告,并当场纠正。情节严重,警告无效者,在考场记录中写明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以及违纪情节,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并报告主考,按作弊处理。

二、作弊的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作弊行为:

1.偷看夹带进入考场的书籍、字条等物品,使用电子通信工具。

2.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或把自己试卷让人抄袭。

3.在试卷上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或故意作其他记号。

4.通过各种手段互相传递信息,互换试卷。

5.有意带走或撕毁试卷。

6.代考。

有以上作弊行为之一者,在考场记录中写明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以及违纪情节,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并报告主考。对作弊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按-2分记录其成绩,其答卷不再进行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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