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物业管理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5年11月16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后再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3年。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素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手推出《注册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制度。为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决定于继续举办《物业管理师》考试。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主要课程
管理学基础、物业信息管理、物业管理财税基础、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营销管理、 物业设备设施管理、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文秘管理与应用写作、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 社区规划与管理、合同管理、物业估价、商务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综合教程。
学习教材: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管理实务》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经营管理》。
考试证书:
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颁发《物业管理师》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考试安排:
一、 考试时间
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9月5日 |
上午09:00-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物业经营管理 |
|
9月6日 |
上午09:00-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下午14:00-17:00 |
物业管理实务 |
培训特色:
全程由理论与实战兼备的资深认证考试讲师团授课。采用教学与自学相结合,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工作实习相结合等方式,突出操作性和实用性。
培训费用:
培训费:2980元;报名费:20元;教材费实收。
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工作预计将于2015年5月开始
报名考试:学员自行报名登录报名系统
登陆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即可进行报名,或者进入中国人事网进入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