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使用诈骗罪
电脑使用诈骗罪指的是,犯罪分子在受害人的手机、电脑端(以下简称'终端')植入远程操作软件,盗取受害人钱财的犯罪。与普通的诈骗不同的是,电脑使用诈骗罪的犯罪资金全靠犯罪团伙自行操作,从受害人的银行账户中取出来再转到犯罪团伙的账户中。所以参与到这一环节的人都被视为电脑使用诈骗罪的共同正犯(俗称'主谋'),按韩国《刑法》第347条之二的规定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碰电脑为何构成此罪
问题是,一些留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根本没有对受害人的终端植入远程控制软件,也根本不知道有这事实的情况下,依然会被起诉为电脑使用诈骗罪。因为整个电脑使用诈骗过程并非只有给受害人的终端植入远程控制软件,还有把骗来的钱通过取款和转账的方式洗钱的流程。所以留学生一旦做了拿别人给的银行卡帮人取款,或者将账户里打进来的钱取出来转交给他人,或收取他人给的现金到换钱所转账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参与到电脑使用诈骗的环节。
不知道也会受到处罚
电脑使用诈骗的兼职开始之前到兼职的过程中,留学生不可能知道诈骗的类型。但高昂的收入和相对轻松的工作,还是很容易意识到工作的可疑性。因此在实践中,涉案的留学生就算坚持不知情,法院依然可以根据工作的客观特点判处有罪。所以明智的做法是,通过律师的帮助在法庭上主张间接故意的同时,与受害人达成和解等方式,尽量降低法院判决的刑期。当然,更重要的是在找兼职之前应当意识到兼职市场隐含的风险,远离电脑使用诈骗相关的兼职。
来源:韩国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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