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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大公开力度

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大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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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8 11:52

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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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文件中指出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加大质量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建立研究生毕业前质量反馈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并根据调查结果,提高培养质量。学位授予单位要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视质量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质量意识,营造良好学风,树立声誉最优的卓越文化、质量第一的竞争文化、开拓创新的科研文化和学术严谨的学习文化。

扩展阅读: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中还指出,评估工作每6年进行一轮,其中: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由学位授予单位统筹考虑、自主确定评估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第6年为随机抽评阶段,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单位完成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学术组织或社会机构,按比例、分类进行抽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分别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学位论文抽检是在总结以往抽检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设计。论文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抽检比例为10%左右,抽检论文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抽检比例为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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