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6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未来的教育将进行重大的变革,抛开传统的模式,而使目标更加的明确。时隔9年,国务院在2014年再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打开了“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新蓝图,也预示着我国职业教育再掀新篇章。
《决定》指出: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指出,《决定》对职业教育的培养层次进行了进一步界定,重新划分了我国的教育体系。根据决定,今后的职业教育将包括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几个阶段,还要有与职业教育特点相符合的学位制度。“这不仅丰富了职业教育的层次,也使职业教育培养人的目标发生了变化。职业教育再不是传统观念中的‘断头教育’‘次品教育’。”
未来职业教育将抛开传统断头教育
“根据《决定》,到2020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将达235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为1480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这不仅对国家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将帮助每个家庭创造更大人才红利。”葛道凯坚定地说。
塑造企业在职教中的主体作用
《决定》指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决定》首次提出企业要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并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或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葛道凯告诉记者,“《决定》明确了办职业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也是企业的事。企业办学不应狭义地理解为出资兴办学校,还应包括参与教育教学过程,如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学生实习、派遣技术人员讲实训课等。”
《决定》指出,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缺乏办学自主权,办事行政化倾向严重”,是记者在采访中最常听职院院长提到、也是摆在他们面前最现实的困难之一。
“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正是《决定》力图给职业教育院校“松绑”、扩大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力举措。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认为,激发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不能用行政力量,也不能指望利益因素,而应该改革职业院校的经费保障体系、校长选拔机制、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实现职业教育家办学,让职业教育从教者有对职业教育的高度认同,有教育的理想,安于在职业教育领域办出学校的个性与特色。
单强认为,职教发展改革,需要有一种跳出教育看教育的心态。“除了教育部之外的各部委,像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能够真正消除对职业教育的歧视性政策和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可以真正得到一些税务的减免,而不只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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