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唯学网 » 官方 » 官方教育新闻 »

教育法修订 民办教育迎来重大利好

教育法修订 民办教育迎来重大利好

唯学网 • 教育培训

2015-2-4 10:29

教育法

教育制度

唯学网 • 中国教育电子商务平台

加入收藏

完善教育制度,那么就需要从教育法下手,近日有消息称,教育法将进行修订,特别是给民办教育带了希望。民办教育领域迎来一桩“大事”——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7日讨论通过了部分教育法律修正草案,明确了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息一出,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相关专家表示,如果新政落地,民办教育将迎来重大利好,一批民办培训机构将在资本的助力下加速国内上市步伐,民办教育也将迎来新一轮调整、合并的洗牌热潮。

民办教育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争由来已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在2003年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对民办教育的定性也是“属于公益性事业”。

而事实上,我国目前大部分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主体几乎都是社会资本和个人,由于出资性质主要属于投资而不属于捐赠,投资方必然需要收回资本并达到营利目的。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提出,允许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对这个“合理回报”的解读一直语焉不详。

早在十年前,著名学者文东茅就呼吁“为民办学校的营利性正名”。他认为,“不得营利”的非营利性机构就是一种理想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个人利益的存在、缺乏提高效率的竞争机制、缺乏显示最终业绩的晴雨表——利润,非营利组织常常出现低成效、低效率、高风险、管理者中饱私囊等问题。具体到教育领域,“非营利性”并不能解决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不意味着能降低办学成本。由于非营利性,也必然会大大减少社会资金投资于教育,从而减少整个社会教育服务的供给。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正式发布,首次提出探索“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这在当时被看做是民办教育营利性松绑的一个重要信号。

加速培训机构国内上市

允许民办教育营利性办学,如同一枚重磅炸弹激起了教育界、投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这是教育领域的一个历史性事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和君集团高级合伙人强帅表示,此次修订是自《民办教育法》颁布以来,国家对现行的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最大突破,必将对整个中国教育培训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在此之前,由于受到教育非营利的制约,从法律上排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陆A股市场的可能性。想通过上市获取直接融资,就只能去境外,于是产生了新东方、好未来、ATA等海外上市的中国教育概念股。2013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曾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关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加入了“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的条款。强帅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1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是对这一揽子修订草案的官方确认。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很快就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将意味着,教育培训机构不能登陆A股市场的时代正式宣告结束,教育行业投资的景气周期正式开始。

目前,在国内教育培训业内已有多家机构觊觎A股,此前如华图教育、龙文教育、巨人教育、卓越教育等,均曾提出过上市口号。

以上就是去全部内容了,唯学网是国内最具价值的教育培训与互动学习平台,致力于为考生提供第一手的教育资讯与院校教学服务,因此考生如若获知其他关于更多教育考试的所有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唯学网。

0% (0)
0% (10)
已有条评论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