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表演行业法律法规是“文化部关于修订《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的决定”,其中《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对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管理而制定的,关于修订这一规定的决定已经于2004年7月1日公布实施。下面附“文化部关于修订《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的决定”全文,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前来观看。
文化部关于修订《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公布实施)
将《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六条修改为:文化部负责全国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宏观调控,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国家级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计划;
(二)协调、平衡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解放军系统和全国性人民团体的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工作;
(三)批准或不批准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立项申请,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认定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解放军系统和全国性人民团体及所属机构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组织者的资格;
(五)审核并认定全国从事涉外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展销)活动的经营机构的资格;
(六)监督和检查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机构及活动情况;
(七)查处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中的违法事件;
(八)其他应由文化部行使的职权。
如需获得更多表演行业相关法规,敬请密切关注唯学网文艺体育栏目表演培训频道,小编会在第一时间作出相关报道!本频道除影视表演、戏剧表演等最新新闻外,还有各种影视表演培训课程、戏剧表演培训课程等资讯,欢迎广大网友朋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