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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面临多种融资模式夹攻,未来前景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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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称,监管层考虑到试点3年的消费金融公司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突破,或将决定不再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范围。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信用卡和个人消费贷款存在重叠,又面临电商发展冲击,还被民间借贷等多种融资模式多面夹攻,未来前景不妙”,另有观点认为,消费金融确无必要作为独立主体和业务门类进行开展,依托现有的银行信用卡业务培育消费习惯才更具意义。

目前仅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个城市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除了外资身份的捷信消费外,其他几家是由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的。在2010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正式落实时,被誉为“这种在西方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但数据显示,过去三年消费金融的发展成绩并不好看。做得最大的北银消费截至去年底贷款余额也仅有19亿元左右,三年累计贷款投放30多亿元。

某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基本都有银行的背景,这一业务与银行的信用卡部门业务“经常打架”,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信用卡业务较为成熟,而且受众信用基础也更为扎实,肯定更愿意推广信用卡业务。

另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在信用卡业务上表现较为出色的广发银行也曾计划在消费金融试点方面作出尝试,不过如果试点不扩大,广发银行的算盘可能会落空。

还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消费金融可能还面临更新业态的冲击,比如电商巨头阿里巴巴推出的“信用支付”业务也可能对消费金融前景形成挑战。在“信用支付”中,支付宝将根据用户交易数据进行授信,信用额度可用于在淘宝等购物支付,用户需要在还款日之前进行还款,授信额度从200元至5000元不等。

既与银行信用卡和个人消费贷款存在重叠,又面临电商发展冲击,还被民间借贷等多种融资模式多面夹攻,“消费金融公司前景不妙了”,业内人士认为。

扩展阅读:

所谓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国内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1月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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