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股票、有价证券以及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等大量投机性资金等大举介入虚拟经济,加剧了虚拟经济的高风险性。有业内专家认为,虚拟经济和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使虚拟资本同实物资本脱离得更远,流动性更强,更可以供持有者突然大数额、远距离运作,从而对一国、一个地区甚至全球经济造成冲击。而发生于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正是这一现象的具体实例。
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正是由于金融产品的过度创新、造成虚拟经济严重脱离实体经济,从而诱发了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需要注意的是,越是在新兴和发展不成熟、不完善、市场监管能力越差,防范和应对高度投机行为的措施、力度越差的市场,虚拟经济越具有更高的投机性。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加强对虚拟经济的宏观管理。不管是对新的金融工具,还是对提供虚拟服务(虚拟社区、网页、邮箱等虚拟服务)虚拟场所,都要加强宏观调控,适时制定有效的虚拟经济法规,颁布相关的税收和会计准则,确保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发挥积极作用。虚拟经济系统性风险日益突出,要加强对虚拟经济的风险管理。针对虚拟经济中存在风险投机交易行为,对虚拟经济的风险重组适当加以限制,不仅要对虚拟经济的风险性加强管理,而且要对风险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转移予以防范,并实现技术上的保证。
此外,为了适应虚拟经济的适度发展,还要在企业改革、金融政策、宏观经济调控等方面采取相关政策措施,要努力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重组银行业,充分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逐步放松金融管制,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建立适应市场机制运行的金融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