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在刚刚结束的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人寿董事长杨明生向媒体透露,中国人寿目前正在筹建公募基金公司,此基金公司有望成为首家保险机构成立的基金公司。而华泰保险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浩也表示,旗下的公募基金公司正在准备设立之中。保险公司进入基金领域,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步伐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在两大险企发表上述言论前,6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允许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保险机构等申请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而政策一经开闸,中国人寿、华泰保险等保险公司就已经跃跃欲试,着手准备成立或正在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了,速度之快,可见一斑。
据了解,《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在申请程序方面,要求申请投资设立基金公司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保监会有关股权投资的规定。保监会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防范的角度,审查保险机构投资基金公司的资格,并依法出具保险机构投资基金公司的监管意见。此后,保险机构再向证监会报送设立基金公司的申请文件,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在风险控制方面,要求保险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原则,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要求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托管独立、决策独立、交易独立和核算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