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发表了一篇《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的文章,全面阐释了金融生态建设的理念和内容,呼吁社会重视金融生态建设。经过近十年的建设,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展开,逐步建立了金融生态监测考核评估体系,形成了金融生态共建的良好局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但是也需要认识到,这期间金融生态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地方融资平台的兴起,造成的地方融资、财政与金融的关系需重构,广泛的授权授信以及争夺金融资源的博弈加剧,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性、公允性;影子银行的发展,以及过度追逐虚拟金融、避实趋虚现象,增加了金融运行的潜在风险。这些问题都提醒我们,推进金融生态建设的工作不能懈怠。
对此,有关专家提出三点建议。首先,要加强金融生态建设的有效沟通。金融生态建设涉及政府、司法部门、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要通过有效沟通,凝聚共识,发挥合力,始终把金融生态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要充分尊重金融运行规律。须知,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具有融通性、杠杆性、有偿性和风险性等显著特性。我们既要看到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要防止资源错配的风险,在动态中把握平衡。要减少不同主体间非理性博弈,加强市场约束,防范倒逼现象和道德风险。最后,要从战略角度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完善金融法制,完善抵押担保制度、契约制度和产权制度,加快地方融资体制改革,引导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