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里,小微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被再一次加大。《意见》指出,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银行小微贷款的融资创新也是大开“绿灯”。
在此次《意见》中,监管部门再次明确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这两个”不低于“的目标,还提出了包括继续支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从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从而推动金融机构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从而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来源等创新举措。
与以往不同,此次除了强调提升商业银行的内生动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外,《意见》还提出要改善外部环境,整合金融资源。
《意见》显示,国务院以解决小微企业信用难题为突破口,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分担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
《意见》提出,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从而帮助小微企业增进信用、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