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旅游行业法《旅游法》自4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将在今年的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旅游行业真正迈出了有法可依第一步,而整个旅游行业的规范运行和从业人员法制意识的培养,则需要一个长期、双向的互动过程。
什么是“零负团费”?举个例子就是,诸如港澳双飞五日游1290元、海南精品五日游990元、大理丽江七日游1390元……为了招揽游客,不少旅行社会推出各种超低特价,这就是所谓的“零负团费”。而一旦游客参团后则会发现餐饮标准被降低、住宿标准大打折扣,旅游景点待不了几分钟,购物点却一个接一个,甚至还会强迫购物。这种“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是困扰我国旅游行业的顽症痼疾。
《旅游法》对这种“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不规范现象和问题进行了规定。《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相关法律已经出台了,那么是否可以根治旅游行业存在的这些顽疾呢?有关专家认为,《旅游法》对“零负团费”可以说是“零容忍”,这对旅游市场将产生正面影响。但要真正意义上杜绝“零负团费”,相关部门得加强监管。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在充分了解市场的基础上公布线路最低价,只要是低于这个价格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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