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国际上称为旅游产业,是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其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六个环节的综合性行业。旅游业务要有三部分构成:旅游业、交通客运业和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他们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旅游业是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向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服务的行业。又称无烟工业、无形贸易。
狭义的旅游业,在中国主要指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以及专门从事旅游商品买卖的旅游商业等行业。广义的旅游业,除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部门以外,还包括与旅游相关的各行各业。旅行游览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级的社会消费形式,往往是把物质生活消费和文化生活消费有机地结合起来的。
《韦伯斯特大学词典》
旅游的定义是:“以娱乐为目的的旅行;为旅游者提供旅程和服务的行业”,
旅游者的定义“以娱乐为目的而旅行的人”。
现代社会对旅游业定义
政府部门和学术机构:为了使旅游与其他学科,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和地理学等学科相对应,也对旅游作各种各样的限定和提炼。
经济学家:主要关心旅游对国民经济和目的地经济发展的贡献,重视供求关系、外汇收入和国际收支平衡、就业和其他货币性因素;
社会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主要研究个人和团体的旅行行为,则更关注宾主双方的风俗习惯、传统文化以及生活方式;
地理学家:关心旅游的空间因素,研究旅行流向和地点、开发的范围、土地利用以及实体环境的变化。
定义类型
总体概括对 “旅游”有两种不同角度的定义:
概念定义(ConceptualDefinition):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
技术定义(Techn010gicaIDefinitjon):用它来为统计和立法提供旅游信息。各种旅游技术定义所提供的含义或限定在国内和国际范畴上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后一种方法,即技术定义的采用有助于实现可比性国际旅游数据收集工作的标准化。
里玻(Leiper,1979)认为定义旅游有三种途径:经济法、技术法和整体法。
经济定义:把旅游既看做是经营活动,又是一种产业。
技术定义:是为收集数据提供一个统一的基础对旅游者进行限定;
整体定义:则试图涵盖这个命题的所有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