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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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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效遏制重特大旅游事故的发生,保障旅游全行业良好稳定的安全形势,6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国家旅游局将于7-9月份在全国旅游行业集中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本次检查活动重点内容有四点,各级旅游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的情况;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对其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指导职责的落实情况;旅游安全工作建章立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星级宾馆、A级景区等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是否达到相关标准中的旅游安全要求;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旅游经营行为。《通知》要求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前),第二个阶段为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7中下旬-8月底),第三个阶段是巩固提高、重点抽查阶段(9月份)。

附:《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全文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3〕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旅游行业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13﹞90号)的有关工作部署,国家旅游局联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等部门于近期分赴福建、青海、内蒙、河北、湖南、江西等地开展了旅游安全生产实地检查督查工作。据检查反馈,各地均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也采取了一些较为得力的安全监管措施,旅游安全形势较为平稳,但同时也发现,个别地方存在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旅游安全法规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对滞后以及旅游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部分旅游经营企业安全发展意识淡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黑车租用、承包挂靠非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部分景区存在游客高峰时段未分流、餐饮点卫生管理不达标、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不够健全等安全隐患。

为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事故的发生,保障旅游全行业良好稳定的安全形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要求,结合旅游行业特点和安全工作实际,我局拟于7-9月份在全国旅游行业集中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2号)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定于2013年7月至9月,在全国旅游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旅游安全隐患,堵塞旅游安全监管漏洞,强化旅游安全生产措施,并通过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重点

1. 各级旅游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的情况;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对其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指导职责的落实情况;旅游安全工作建章立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2. 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经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旅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适时修订完善及演练;是否按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人;是否租用取得旅游包车证的旅游车辆以及是否审核旅游包车运营资质、驾驶员资格和车辆安全状况等;是否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否存在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

3. 星级宾馆、A级景区等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是否达到相关标准中的旅游安全要求。

4.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旅游经营行为。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行业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从2013年7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前)

各地旅游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督促相关旅游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对近两年被处罚处理、降级摘牌和事故多发的相关旅游企业进行排查和集中整治,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7中下旬-8月底)

针对7-8月份暑期旅游高峰和旅游安全风险特点,各地旅游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旅游交通、旅游餐饮及大型娱乐设施、高风险项目、出境旅游等重点环节和领域以及前阶段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旅游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震慑。

(三)巩固提高、重点抽查阶段(9月份)

在“十一”黄金周前,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各地旅游部门要积极开展“回头看”行动,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不走过场、不图形式、注重实效,一查到底、一督到底。国家旅游局将会同公安、交通、安监、食药监、质检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旅游部门要成立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构,确定职责分工,做到专岗专人,切实加强大检查的组织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联合监管、联合执法的合力。要督促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旅游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旅游保险宣传周”等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旅游企业职工和游客积极参与、支持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典型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全方位、多层次,全面推进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执法,力求实效。各地旅游部门要切实推进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对安全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或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以及对发生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事故的所属地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及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等,要实施约谈警示,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醒、督促、指导其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搞好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健全工作制度。各地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推进实施,并每月逐级上报月度总结材料。请各省旅游部门7月5前上报我局本省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自7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月度总结,10月10日前上报旅游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此外,请各省旅游部门于7月5日前上报本省今年1-6月份旅游突发事件情况及特点分析(事件总数、死亡人数、同比增减以及事故类型和特点分析)。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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