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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政策:考试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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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学网小编提醒:会计职称考试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考工作职责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规则以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是针对考试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要求。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对本篇内容进行了解一下。

一、各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监考、考试巡视和评卷等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与考试工作的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评卷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参加当年考试命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拟定、考试试卷的印刷保管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的会计资格考试。

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评阅试卷、考试成绩登记工作。

三、考试管理机构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应当回避。

四、参加考试命题工作及相关人员不得直接组织考生培训。

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会计资格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日前属国家绝密资料,考试成绩、统计信息、分析资料在未公布前属秘密资料。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程序的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内容和工作情况。

六、未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刊登或翻印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七、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监考人员严重失职,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作弊情况严重、试卷雷同、抄袭现象普遍的考场,其全部考试成绩均按无效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地区(或考区、考点)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 考试试题泄漏,有一定传播范围的。

2. 考试组织工作不力、制度不严,造成考纪普遍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

3. 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放纵考生作弊,或有意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八、对于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的考场,各地应当在省级范围内通报;对于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的地区,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九、对考试工作人员泄漏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擅自更改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以及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徇私舞弊和接受经济报酬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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