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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政策:评卷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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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规则》的通知

会考[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做好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现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规则

一、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加强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二、 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统一领导和部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考试评卷工作。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检查、指导各地评卷工作。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

三、 会计资格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拟订,经全国会计考办审定后发布。

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发布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过程中,对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疑问的,应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书面报告,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汇总意见,经全国会计考办审定后答复。在未得到正式书面答复前,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必须执行现行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实施评卷工作时,必须集中统一进行,不得由下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分散承担。

五、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开始评卷工作前,应当设立考试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设置客观性试题评卷组和主观性试题评卷组。客观性试题评卷组和主观性试题评卷组应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分别负责相关组的评卷工作。

六、会计资格考试客观性试题,实行计算机网络评卷。

评卷时,应当根据需要分设答题卡保管组、读卡组等评卷小组,负责答题卡的分发与保管,客观性试题信息的初始记录与复核记录。

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选聘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并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承担计算机网络评卷工作。

计算机网络评卷时,每台计算机必须由两名评卷人员进行操作,并互相监督,保证信息的准确录入。

七、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计算机日期和擅自修改答题卡的各项信息。对于影响计算机正常读卡而确实需要复制答题卡的,必须报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复制。对于已经复制的答题卡,应当在原答题卡和复制的答题卡上分别注明"已复制"、"复制"字样,并由批准人、监督人员和2名操作人员在两卡背面分别签署姓名,并在答题卡信息变更记录本上写明变更情况,相关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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