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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2012年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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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应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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