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对本人一级建造师主观题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查卷面成绩的,请在2013年2月5日前,由考生提交查卷申请表(点击下载),以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准考证并交纳快递代办费20元,可到相应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手续。
二、受理一级建造师主观题科目考试成绩核查申请的时限为2013年2月5日前,超过受理时限不予受理。
三、一级建造师成绩核查申请时间截止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报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