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选择具备条件、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管理规范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有关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加强培训与鉴定的衔接,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凡申请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级别(含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鉴定有关的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于3月29日前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备案,同时备案表抄送省鉴定中心。未经审核备案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培训。
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培训教材、考试资料的订购服务工作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四川代理发行站承担。
五、规范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按照考培分离、方便就近、集中管理、相对固定的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参加全国统考规模情况,按照全国统一鉴定考场设置标准,选择推荐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培训机构作为相对固定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并于4月19日前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申请表》(附件5)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并签订《四川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责任书》后,由我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地在组织全国统一鉴定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并落实考务管理、质量督导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涉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监考人员责任意识,杜绝舞弊行为,维护统一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我厅将在统考期间派遣质量督导员配合各地开展现场督导工作,并运用全国统一鉴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对有关考场进行考试过程在线全程监控。
5.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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