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学小编应广大考生的需求,特整理了理财规划师考试法律法规要点分析内容,主要为考生详细介绍了保险合同法的重点内容,望准备参加理财规划师考试的考生,能够认真查看,抓住要点,积极备考,争取顺利通过理财规划师考试,具体内容如下,以供参考: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与一般合同订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一经成立,合同即成立,并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二)投保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的概念
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付给保险人就成为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法》中列举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书面保险合同的一种。它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完整地记载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给付的依据和凭证。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的另一种文件形式,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
(三)对保险合同内容中以下概念的解释:
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
(四)保险合同的特约事项的含义
除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事项之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还可特别约定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它事项,即为特约事项。按照与保险合同的时间关系分,它包括过去事项、现在事项和将来事项。
(五)什么是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
1、投保人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2、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4、减灾防损的义务。
(七)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
对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指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
2、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
3、履行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期限
(八)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变更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九)对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变更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十)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