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论文综合评审是一项十分严格的事情,其中牵涉到很多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需要进行多种方式的综合评审。撰写论文、口头或书面答辩的,应要求考生提交本人论文和有关材料。
(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的,应事先制定综合评审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并通知报考考生。
(三)书面答辩
1、根据答辩问题,制作书面答辩试卷(试卷格式见附表9),用信封分别封存,并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不少于6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
3、答辩结束后,组织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
4、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四)口头答辩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答辩人准备,准备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5、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心理咨询师附表5),评审委员会秘书汇总评分表(附表6,心理咨询师附表7)。
6、答辩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7、心理咨询师考生两篇文章答辩部分的成绩占综合评审总成绩中的60分,每篇文章各为30分。由综合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得出综合评审成绩,每篇文章的评定成绩必须达到以下两条标准:(1)占综合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18分);(2)平均分合格(≥18分),方能算作合格。
(五)论文内容的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内容部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4、心理咨询师考生提交的两篇文章的内容部分共占综合评审成绩中的40分,每篇文章各为20分。按综合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考生文章内容部分的成绩,每篇文章的评定成绩必须达到以下两条标准:占综合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12分);平均分合格(≥12分),方可参加答辩。
(六)评审委员对考生的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后,登记汇总考生论文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综合评审之前公布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管理。
(八)书面/口头答辩结束后,汇总考生成绩登记表(附表8)。
(九)综合评审委员会按以下方法计算综合评审成绩
1、综合评审部分原始配分为100分;
2、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成绩=文章1内容成绩+文章1答辩成绩+文章2内容成绩+文章2答辩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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