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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民法-共有物分割

司法考试试题:民法-共有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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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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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问世后,关于民法的考题也有了一些变化,关于按份共有和共有物分割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呢?我们一起来通过一道题目学习学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三/6)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参考答案】1.【考点】按份共有;共有物分割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本题中,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属于按份共有,双方共同处分机器的行为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10万元转卖所得款为共有物的替代物,张某和李某约定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此约定有效。李某有义务按照约定在3个月后返还张某6万元。A、C两项错误,不当选。

  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构成违约。B项正确,当选。

  10万元存入李某的账户,该账户被查封执行导致李某不能按期还款,李某未侵害张某的权利。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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