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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学历证书的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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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是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人员必须参加的资格考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面对这样一年只有一次的考试,每年报名之前总会出现种种预想不到的事情,针对考生在报名时遇到有关学历的事情怎样解决,下面唯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学历证书遗失或更改姓名、身份证号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遗失或学历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补办毕业证明或信息勘误证明。

报名人员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须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二)学历证书的认定条件

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可通过司法部公告查询。

1、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

2、持军队院校颁发的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其学历证书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查询的,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必须具有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凡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5、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银行或毕业学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办理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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