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是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人员必须通过的资格考试。考试每年只举行一次,2013年司法考试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9月14日和9月15日。为维护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性与权威性,国家司法部特制定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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