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定项
2008年5月,济南某化工厂(以下简称济南厂)与南京某化学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在无锡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08年7月至12月之间由济南厂用罐装车分三批向南京公司发运化工原料共30吨,货到付款。同年7月,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发运原料首批10吨,并在货到后第三天收到该批货款30万元。8月初,市场上该化工原料价格上扬,济南厂便不再发货。南京公司因缺乏生产资料,几近停产。几经催促未果,无奈南京公司只得向上海某化工产以高于市场价5%的价格购买此种化工原料20吨。同年9月底,由于生产厂家太多,此种化工原料价格下跌,济南厂马上一次性发货20吨,并在装车待运前通知南京公司接货。南京公司立即通知济南厂,要求不要发货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济南厂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无履约的具体期限,于是强行发货。货到南京后,因无处贮存,南京公司只得将此批化工原料转让给武汉某化学品公司,谁知承运此批货物的南京某运输公司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轮船公司正常行驶的客轮,客轮上部分化工原料泄露至江面,污染了沿江贝类养殖场。同年10月初,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催要货款,双方产生争议。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73.如果济南厂起诉南京公司,要求给付货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无锡市有关人民法院D.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74曾以传真方式进行协商,合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了相应的证据。此时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何处理?( )
A.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裁定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继续审理
C.由于原告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又应诉答辩,视为该法院取得管辖权,继续审理
D.裁定驳回起诉
75.如果南京公司与南京某运输公司订有运输合同,现双方就此合同发生了争议,对此争议有权管辖的法院是:
A.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B.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
C.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D.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
76.如果沿江收到化工原料污染的贝类养殖户欲对南京某运输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安庆市有关人民法院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重庆市有关人民法院D.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
石某在A市甲区的某栋住宅楼3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马上委托律师与户主石某以及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77.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
A.住宅的户主石某
B.荣发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
C.荣发装修公司
D.石某与荣发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
78.张某向荣发装修公司的住所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受移送。则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者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79.若本案最终由甲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B.本案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张某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C.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当负责举证
D.荣发装修公司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
80.若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张某和荣发装修公司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A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出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荣发装修公司则提起反诉,因张某的过激行为导致装修工程被延误,装修公司被迫承担违约金责任,要求张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就张某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B.人民法院可以就荣发装修公司提起的反诉进行调解
C.对荣发装修公司提起的反诉,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对张某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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