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公告,现就湖北省黄石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分数核查和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司法考试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有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现场领取成绩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号于12月3日至7日到报名点领取成绩单。成绩单不邮寄。
在黄石市报考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12月6日前,到黄石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书面申请到现场填写)。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阳新县,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在黄石市报考,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的应试人员,应于12月4日24时前,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于12月17 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不办公),到黄石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市报考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三份(由报名机关打印,考生在表上签字确认);
(二)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一份;
(三)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证)及复印件三份。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打印的本人户籍本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所在页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32㎜)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六)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七)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未开除公职、品行良好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品行良好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成绩单原件上交,请需要留存的考生自行复印。所有证明必须为A4纸张打印版本。往年已经取得C证,申报时须同时提交原C证的正副本原件。
湖北省黄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